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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我校特制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12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与自身特长及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专业(类)。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享受优录政策类型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高考

科类

招生计划

优录政策类型

及说明

学院(部)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科

3

享受优录政策1

文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凤凰传媒学院

历史学(师范)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社会学院

旅游管理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哲学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公共事业管理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行政管理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教育学(师范)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教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师范)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应用心理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市场营销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东吴商学院

财务管理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电子商务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法学

文科

3

享受优录政策2

王健法学院

知识产权

文科

3

享受优录政策2

英语(师范)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外国语学院

俄语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日语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朝鲜语

文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风景园林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需有一定美术基础

金螳螂建筑学院

数学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数学科学学院

统计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

物理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物理学(师范)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能源与动力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化学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材料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软件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联网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计算机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通信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信息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工业工程

理科

3

享受优录政策2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冶金工程

理科

3

享受优录政策1

沙钢钢铁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

理科

3

享受优录政策1

轻化工程

理科

3

享受优录政策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纺织类

理科

3

享受优录政策1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交通运输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2

生物信息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医学部

生物科学类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药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中药学

理科

2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

五、报名办法

425日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①、项申请材料均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材料无需邮寄,因此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根据其思想品德、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全面表现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将于5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公示的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考试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卷(含语文、数学、英语)。

考生于610日下午12: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11日上午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等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4、入选资格认定

我校将考生笔试成绩分专业(类)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类型。

5、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资格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于6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专业(类)。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另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30×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以及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结果和录取标准将于7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填写《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经济资助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后给予一定经济资助。此表请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64


     附件:《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经济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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